天津万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天津车辆报废政策-天津车辆报废-天津万星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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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产品:二手车回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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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资质批准在报废,回收、活动从事机动车辆经营的,由管理,回收负责报废机动车辆的部门没收回收机动车辆及报废机动车辆的“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并没收所得;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以所得2倍至5倍的罚款;所得不足五万元或者没有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知道或应该知道回收机动车是赃物或在活动,用于、等的工具,但未向报告。擅自在拆解,改装,组装和倒卖本机动车的,由依法处罚。







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国内近3年的交通事故中,有13%是因为使用和报废汽车配件所致,拼装车的安全性能完全得不到保证,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报废车辆本身已不符合道路行驶条件,被再次改装后进入路面行驶,其身性能大变,安全系数大大降低,变成一颗颗奔跑在路上的“”。

在汽车报废后,如果不能及时拆解和回收,汽车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如铅、、镉、六价铬、和多二苯醚等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报废汽车在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由于缺少相关的规范监管和引导,也使得报废汽车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机动车报废后的处理方法: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机动车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根据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